IT之家 10 月 10 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发布公告,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潮传媒)股权案。
此案成为我国广告业首例在附加限制性条件下获批的经营者集中案例。这一附条件批准,标志着反垄断执法在广告传媒这一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经过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判断该交易可能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为最大限度降低此次集中带来的负面影响,总局在全面审查和科学评估后,依法对该案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及其合并后实体履行六项限制性承诺:
- 继续执行现有客户合同及所有商业条款;
- 维持对客户的服务标准不变;
- 合并后实体在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格,不得超过批准前二十四个月内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对应城市的实际成交价格;
- 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拒绝客户、不得通过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限制客户选择权;
- 放弃已签订的独家条款相关权利,对新签或续约点位不得设定独家条款及自动续约条款;
- 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立并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上述承诺方案能够有效减轻本次集中带来的竞争影响,从而保障下游广告主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因此,总局依法于 10 月 9 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案。未来,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监督交易双方切实履行限制性承诺,发挥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事前预防作用,维护我国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公平、创新、有序竞争环境。
根据IT之家此前报道,分众传媒于8月6日公告,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个交易方持有的新潮传媒100%股权,交易对价为83亿元。交易完成后,新潮传媒将成为分众传媒的全资子公司。
早在今年4月,分众传媒就已宣布拟以83亿元收购新潮传媒全部股权,并指出新潮传媒主要业务为户外广告的开发和运营,专注于中产社区户外视频及平面广告媒体,其资源点位与分众传媒重合度较低。
公开信息显示,分众传媒是国内电梯媒体领域的龙头企业,成立于2003年,开创了电梯媒体广告模式,并于2005年成为首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广告传媒股。据其官网数据,分众电梯媒体覆盖4亿中国城市主流消费人群,拥有超过300万个电梯终端。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称是一家融合“传统媒体+互联网”的科技媒体创新企业。作为专注中产家庭消费的社区媒体平台,新潮传媒目前在全国超过200个城市运营70万部电梯智能屏,每日覆盖4.5万个社区、1.8亿中产家庭人群,已服务超过2.3万个客户。